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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借了钱还未还清,
债权人就不幸去世了,
这笔借款还用返还吗?
借款又该如何处理呢?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但被告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刘某先后返还借款1万多元,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下借款还清,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案件被终结执行。本以为此案会就此了结,不曾想申请执行人赵某在不久后去世,被执行人刘某剩余借款1万元也分文未付。
近日,变更后的申请执行人小赵(系原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儿子)联系到淮滨县法院执行局,表示家中有急事需要用钱,希望能要来执行款解燃眉之急。了解来龙去脉后,法院执行干警紧抓节后“返工”特殊时期,第二天一大早就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成功将其拘传到法院。羁押室内刘某依旧态度嚣张,拒不返还借款,执行干警预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一听要进拘留所,刘某瞬间慌了神,连忙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当场联系家人送来1万元,执行干警也第一时间将执行款交到小赵手中,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死亡,作为继承人能否继承到法院判定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而言之,小赵作为原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合法继承人,经法定程序,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后,有权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某仍然要继续履行债务。(淮滨县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