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今年8月份实现繁简分流改革以来,通过近两个月的运行,在实践操作中,关于繁案、简案范围的确定以及送达、保全、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使各部门、环节顺畅衔接,促使改革有效推进及有效应对案件数量增长新常态,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高院《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繁案范围的界定及审理:
立案庭立案团队对线下和线上的案件根据案件可能适用的程序及案件类型直接确定繁简,下列案件可以直接确定为繁案:
(一)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一定争议的案件;
(二)与破产有关的案件;
(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的案件(五人以上);
(四)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立案受理、指定审理、指定管辖或者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案件;
(六)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
(八)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九)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案件;
(十)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十一)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的案件;
(十二)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其他案件。
另:建设工程承包、医患纠纷、确认劳动关系、家事、环境资源(陈璞)、金融借款(民一、民二)类案件也作为繁案分流。
被确定繁案的案件,立案团队应于立案当日至迟不超过三日随机分至繁案团队,若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当在三日内转至繁案团队。
初始立的繁案,程序上需由繁案团队做好以下工作:1、送达程序性法律文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具备开庭条件的);2、引导、核对原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3、告知原告诉讼风险。给付之诉的引导原告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和告知不申请诉讼保全的风险、并提供被告财产的线索,符合财产保全裁定条件的做诉讼保全裁定,及时送达线上保全团队查控或者进行线下保全,注意不能线上和线下超标的保全;4、给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具备开庭条件的);5、让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简案范围的界定、审理、简繁案件转换及移转
(一)、简案的界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及可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和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等特别程序的案件可作为简案立案当日分流。
(二)简案的审理。对于简案,需由简案团队做好以下工作:1、送达程序性法律文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引导、核对原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3、告知原告诉讼风险。给付之诉的引导原告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及不申请诉讼保全的风险、并提供被告财产的线索符合财产保全裁定条件的做诉讼保全裁定,及时送达线上保全团队查控或者进行线下保全,注意不能线上和线下超标的保全,开庭传票(具备开庭条件的,非必要)。4、给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具备开庭条件,非必要);5、引导、核对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6、原、被告到庭的,就案情分别讯问原、被告,并记笔录。
(三)简案的转换。根据原、被告陈述甄别案件繁简。有下列情形的转繁案团队。
1、具有上述所列十一种情形繁案的;
2、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致案情复杂的;
3、被告提出反诉的;
4、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5、追加当事人的;
6、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的;
7、被告确不能送达需要公告送达的;
8、发现共同诉讼具有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
简案团队完成上述所规定程序性工作要求后,经甄别需简案转繁案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庭长书面审批完毕,(未完成上述程序性工作的,一律不得流转。),有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30日。超过15日的须经报主管立案领导审批。超过30日未移转到繁案团队的,留本团队审理。
(四)简案的移转。简案转繁案件经审批后,由简案团队当日将纸质卷宗材料交由立案团队进行登记,并申请退案;立案团队接到纸质材料和简转繁案申请审批表后,应于当日将案随机分至繁案审判团队,并通知繁案团队签领纸质材料,繁案团队应在通知后2日内及时签收案件及纸质材料。简案团队已做线下诉讼保全的,应将相关材料上传制成电子卷宗在退案时,一并退立案团队系统;诉讼保全纸质材料随卷交立案团队转繁案团队。线上保全的,应将保全情况上传,若无结果的在退案时做一说明。
以上时间均以审判管理系统显示时间起算。
立案庭简案团队简案转繁案数量不能超过院内(不含法庭所受理的案件数)同期所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0%。
三、程序分流及转换
案件程序分流一般在登记立案当日完成,最长不超过三日。程序分流后承办部门认为分流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不得自行将案件退回或移送,分流员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将案件收回并重新分配。
案件审理中出现或者发现新情况,承办法官决定转换程序的,应向分流员备案,程序转换一次,原则上不得再次转换。
四、小额程序案件受理范围及审理
以下简易案件,立案时可以立成小额程序:
标的为立案时河南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十)其他适合小额程序的案件。
小额程序在立案时应告知原、被告,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承办法官进行审查,不符合小额程序的,转简易或者普通程序,立案后如审查异议成立,必须经院长或者主管院长审批后,才能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情形,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或转为普通程序。
五、简案的主要审理方式
简案团队审理案件一般适用独任审判,主要采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方式主要是调解、撤诉。
针对标的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可以采用“门诊式”庭审,速裁方式审理民商事案件,一般只开庭一次,庭审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回避、上诉等基本诉讼权利,并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意见。一般当庭宣判,制作令状式判决书,当庭送达判决书。
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类型化案件,可以采用“要素”式庭审。根据类型化案件的特点,设计此类案件的要素,开庭审理时对无争议的予以确认记入笔录,对有争议的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判决书也可按照要素式审判制作格式判决书。
采用速裁方式审理民商事案件,一般应在十五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六、人民法庭繁简案的审理
人民法庭受理繁简案范围的界定、程序(繁简案)转换、案件审理要求同院内。
人民法庭简案转繁案件数量不能超过同期所受理案件数的15%。
人民法庭和院内案件受理管辖按原来规定执行。立案庭简案团队不能受理法庭网上立案所上传的案件。
七、诉讼文书的送达
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对于简易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可以采用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
电子送达也为送达主要方式。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对败诉方不得适用电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