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淅川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现将我院服务企业的九条措施公布如下:
一、推进涉企案件诉源治理。建立人民调解员与员额法官对接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力度,减轻企业诉累。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功效,引导企业在诉前、立案时或诉讼过程中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做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积极调解并督促企业履行完协议内容后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设立诉前司法鉴定窗口,实行诉前司法鉴定告知制度,方便企业在诉前了解诉讼风险,明确诉讼请求,减轻企业诉讼压力。
二、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时对涉企案件加盖专属涉营商环境案件标识,确保涉企案件在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审理、执行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压缩立案用时,确保涉企案件的审查、收案、立案、分案在当日内完成。引导企业利用“河南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使企业少跑腿,提高企业化解纠纷的便利性。
三、涉企案件全面提速。严格审限审批,实行涉企案件由主管领导、院长审批制度,确保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30天内审结;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45天内审结;对于没有明确审限规定的案件和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认真落实13710工作法,要在1个月内办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一般不高于350天。
四、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提高股东诉讼便利度,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特别注重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增强社会投资积极性。
五、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依法打击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寻衅滋事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等财产犯罪;依法处理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
六、切实保障企业权益。认真办理涉行政处罚诉讼案件,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反映出行政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要在案件审结后的15日内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七、全面提升执行效率。严格执行涉企案件流转时限规定,立案后24小时内完成案件接收、发出执行通知书、网络财产查控等工作。统筹采取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措施,压缩涉企案件查控财产时长,加强财产处置环节监管,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优势,加快财产变价流程,降低变价成本,帮助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客观披露企业财产现状,规范评估、拍卖程序,保证财产处置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全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充分发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功能,畅通涉执企业权利救济渠道。
八、践行善意执行理念。坚持事前提醒制度,及时向被执行企业告知执行风险,提醒执行事项,预警拟采取“纳失”“限消”、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情况,给予合理履行期限;对于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企业尽量“活封”“活扣”,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企业继续合理使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九、注重延伸司法服务。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结合“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登门拜访、实地走访、深入问访等形式,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遇到的困难,面对面察实情,手拉手办实事,精准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