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法院荆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基层法官面对各式各样的纠纷案件,既要理清法律关系,又要在法与情、法与理中寻求最佳的平衡,承办法官邓峰和书记员付裕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案件伊始,承办法官邓峰尝试通过调解了结案件,希望原告陈某给彼此一个机会,但经过反复劝导,原告陈某仍坚决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认为被告刘某不顾家庭,缺少了夫妻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为全面了解案情,邓峰法官利用午休时间,亲自到几十公里外的刘某家了解情况。到刘某所在村委进行了详细了解,并通过与当事人聊家常,弄清矛盾的由来和过节。
调解过程中,陈某表示双方近几年就已分房居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同意离婚。陈某与刘某结婚之后仅购买一套房屋,近几年刘某在外不顾家,为了孩子的生活,从娘家借了6万元钱。
考虑到陈某与刘某争议的焦点是房屋归属,孩子抚养、债务偿还,通过多次的沟通摸清症结后,承办法官就诉争房屋、债务偿还分别征求双方意见,最终陈某与李某同意承办法官意见,孩子由被告抚养,房屋归孩子所有,被告支付原告30000元用于偿还其从娘家的借款。
法谚有云:“法律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离婚案件不仅仅是冰冷的法律问题,背后折射的更多的是人文情怀。一个家庭的组成来之不易,承办法官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理思路,始终从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最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