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一笔26万余元的赔偿款顺利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及其家人和某乡镇卫生院一度矛盾尖锐,为了高效化解医疗纠纷,让当事人双方从理性和感情上都接受裁判结果,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淅川法院民一庭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调解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2021年4月,陈某左下腹剧烈疼痛到某乡镇医院就诊,因医院医生没有详细询问病情并进行全面检查,导致耽误治疗,病情恶化。转院治愈后,陈某委托律师向医院索赔。医院承认自己有过错,但认为陈某一方没有向医院如实全面陈述当时的症状,对结果的发生也有责任,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执。经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某乡镇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70-80%,陈某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民一庭王葆兴庭长经验丰富,他深知医疗纠纷案件一直是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中周期较长的类型,也较难实现案结事了,遂决定先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征求双方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双方的分歧仍然很大,原告甚至扬言要医闹,但为了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王葆兴庭长没有轻易放弃,又再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分别从双方立场做工作,将双方当事人又拉回调解桌上。
3月7日上午,王葆兴庭长开庭后又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法治时代始终讲究一个‘理’字,这个理既是道理也是法理,理直才能气壮,而不是比谁嗓门大。”王庭长首先表达了对原告的同情和理解,并表示一定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一席话一下子拉近了距离,让患方家属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也不是医闹,就是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秉持着公平公正的态度,王庭长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促成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2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此起纠纷经过3个多月的多次调解,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