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淅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谢蕊娜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饲养仓鼠咬伤小孩引发的纠纷案件。
理发店老板赵某饲养了一只十分可爱的小仓鼠,赵某将小仓鼠关在笼子里,放在理发店内。2月份的一天,杨某陪同姑姑到赵某的理发店理发,被可爱的小仓鼠吸引,围着仓鼠笼子看了起来。几分钟后,杨某手指被仓鼠咬伤,家长立即将其带到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并自行垫付了医疗费用。因双方在村委调解未果,杨某的父亲委托律师起诉赵某,要求赔付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
谢蕊娜速裁团队法官助理王苗和调解员杨淅桥了解案情后,及时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积极主动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协商和解。调解初期,因双方矛盾十分激化,相互出言不逊,为赔偿数额争执不下,调解工作遇到了瓶颈。即便如此,法官助理王苗和调解员杨淅桥并没有气馁,为缓解双方矛盾,又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原告杨某家长详细解释了国家法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计算范围、标准及依据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向原告说明调解结案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案件进入二审及执行阶段的诉累,引导原告客观、冷静分析现状,理智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向被告赵某进一步释法明理,讲解了《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让赵某认识到了自己作为动物饲养者、管理者应尽的法律义务及本案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自愿支付原告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913元,杨某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案款于调解当日结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此提醒和呼吁动物饲养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避免误伤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