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郭甲过世后,弟弟郭乙将其房门上锁不让嫂子李某及其孩子居住使用,李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胜诉后,郭乙依然阻挠。日前,淅川法院执行局陈冠仰法官经过多日用心调解和强制执行,使得一起弟弟与嫂子之间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到执结。
李某离婚后带着孩子于2008年嫁给了郭甲,郭甲在2020年因火灾去世。郭乙在哥哥郭甲去世后将其房屋占为己有,无理阻挠李某和其孩子居住使用郭甲生前的两间平房和及上面的两间彩钢瓦房。李某与郭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郭乙不得阻拦李某及孩子使用其当前居住的平房及上面的两间彩钢瓦房。
郭乙不履行判决义务,李某向淅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陈冠仰考虑到郭乙和李某之间纠纷的特殊性,认为如果能争取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腾房屋义务,能有效缓解双方关系,使这一纠纷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于是,执行法官首先向郭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指定期限内自行腾退房屋,郭乙置之不理。陈冠仰又多次联系郭乙进行劝说,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其说明拒执的法律后果,郭乙虽口头答应却迟迟没有行动。
为了让李某能早日实现胜诉权益,执行法官陈冠仰制定执行方案决定强制腾退。执行人员一行抵达现场后,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排除妨害行动拉开序幕。期间,执行人员还向被执行人郭乙及周边聚集的围观群众进行普法、释法,向他们解释本次强制执行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意义。历经近半天时间,执行人员将郭乙设置的阻碍李某居住的种种障碍一一排除,并将房屋钥匙交付李某,案件得以执结。整个执行活动分工明确、行动有序、文明迅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淅川法院将继续深化落实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善意文明执行水平,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