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比较盛行,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但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往往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6月8日,淅川法院荆关法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邓峰庭长庭前多次沟通调解,庭后耐心答疑,最终,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52000元,履行完毕。
尚某与盛某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腊月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2020年腊月送日子,尚某及其家人给盛某彩礼、红包和首饰钱共12万元,2021年1月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订婚后两人拍了结婚照,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相处的过程中,两人性格差异较大,不适合共同生活,欲退婚,为此双方争执不断,尚某起诉到法院。
考虑到该起纠纷系婚约财产纠纷,为了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邓峰在立案受理时,就从“情”和“法”两个方面做尚某某的调解工作;书记员付裕在向被告盛某送达应诉材料时,耐心解答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动之以情做其调解工作,在开庭前,也多次听取两人的意见;婚约财产纠纷类案件如果仅仅通过庭审判决,败诉一方往往心有不忿,可能会激化双方家庭更深的矛盾。
荆关法庭通过走访调查,详细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后,从民风民俗、家庭伦理、法律规定、社会常识等方面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解情知理明法,使双方知晓其利,明确其害,消除对抗,促使双方由对立、敌视态度逐渐向和谐、友好方向转变。最终,经过多次调解,盛某同意返还尚某彩礼等费用5.2万元,案结事了。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荆关法庭在案件办理中不懈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借力枫桥经验,始终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