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5年1月施行后,对解决法院送达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专递送达质量不高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所在法院356件专递送达案件的调研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管窥之见。
存在的问题
送达不符合法律程序。实践中,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指定送达地址时,邮政投递员在“回执联”上仅注明“本人不在,留置送达”,然后由投递员署名后将邮件留置在该地址。这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
送达不规范。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专递送达,出现“回执联”上只有名字没有证件号码、没有签收日期等现象。据统计,送达不规范现象占所有专递送达案件的70%以上。
送达成功率低。在法院专递送达的356份法律文书中,约20%被退回来。一方面是因为在原告提供的地址找不到收件人,另一方面是收件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而邮政部门没有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只能把邮件退回法院。
对策和建议
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和反馈工作机制。法院与邮政部门沟通不畅,是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笔者建议,在基层法院加强与邮政部门的联系沟通的基础上,上级法院要与邮政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把邮递送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邮政部门,共同研究改进工作措施,形成制度性的工作规范或双方合作协议,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建立规范化的送达机制。实践中,邮递人员对法律文书送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又加上缺乏监督,导致即使其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也不会受到相应处罚。这样就造成了“回执联”返回时间过长、丢失、送达不规范等现象。《规定》仅仅规范了专递送达的程序和过程,但对邮政部门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却并没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应该出台比较详细的规定明确邮政部门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确保当事人尽可能提供准确可送达的地址。现在社会流动性强,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地址往往与居住地不一致,因此按其身份证上所登记的地址送达往往难以送达。因此,法院在立案审查工作中,工作必须做得更细,特别是对于以当事人身份证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的,必须向原告或者相关部门多了解一些信息,尽可能获取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及实际住址,确保邮政部门能一次投递成功。(365659_beat365登陆不了_365速发国际靠谱么人民法院谢蕊娜)